近日,笔者所在单位接连收到来自福建泉州、漳州等地的业务信函和电话,要求我单位配合他们在西北伪装偷运销售从日本走私来的各类家电物品,并给予优厚报酬,同时还附属了一些海上走私电器清单及价格表。这些业务信函及电话均称,他们是台湾等地的独资企业,常年从事各类家电走私活动,为了满足国人对进口家电的青睐心理,他们想把这些走私进口的原装电器、摩托车投入到笔者所在的西北地区市场,并确保走私家电质量和数量,且常年供货。
福建方一再声明此家电属海上走私电器,他们为了安全均采取了伪装混合装,集装箱铁路公路联运发货,伪装物均采取福建本地土特产混合包装,一台集装箱可装走私家电30万元左右,混装物大约1.5万元左右。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笔者呼吁各地海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打击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走私活动,特别是法人走私,党政部门包庇走私,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同时建议各地海关、工商、税务、检察、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货物运输的检查和监督,绝不能让走私伪装偷运销售得逞。